各市(地)科技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4号)、《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国科农函〔2021〕25号),加快建设乡镇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发挥科技特派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我省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人员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科技特派员选派覆盖范围为全省各县(市)及部分乡镇较多的区(见附件1)。
二、科技特派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选派对象主要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市能够解决乡村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一、二、三产业科技人员(不包含中小学教师、医生),同时选派对象所在单位需要有省财政拨款账户。
(二)服务内容与时间。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要围绕科技需求,提供专业科技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传播先进文化和技术,助力乡村文明建设。服务时间为1年。
(三)选派流程。选派工作以各相关县(市、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局为主体组织落实,各市(地)科技局负责指导、审核、监督,主要过程如下:
1.各相关县(市、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局根据省科技厅汇总的《全省各县(市)及部分区乡镇技术需求指标分配表》(附件1)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选派人员。
2.选派人员填报《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4),由县、市两级科技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与《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
3.选派人员经省科技厅备案后,各市(地)科技局指导各相关县(市、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局、派出单位及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严格审核把关后报省科技厅存档。
三、经费保障
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拨款至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监管。
四、有关要求
1.选派人员必须经选派主管单位(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同意并在推荐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各市(地)科技局需于2021年5月24日前,将《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推荐表》和《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3.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对选派科技人员及受培人员的信息认真把关,特别是要核对单位名称是否填报全称、推荐表和汇总表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一人多派等,确认无误后方可逐级报送。因申报信息错误影响资金拨付的,指标作废。
无、咨询方式
一、公司意愿申报的老师和技术人员,可以主动联系附件1的需求单位。
二、不明事宜咨询电话: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李司单
联系电话:0459-6815806 18245909362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1年5月11日